已经在实行国考省份取得国考合格证明,符合尚未进行考试改革的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条件的,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形式申请认定。
在实行国考省份取得国考笔试合格成绩,符合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人,也可在当地参加面试,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形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具体要求,请以本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格认定”栏目会及时登载各省份认定公告。届时请自行关注。
原文标题:国考合格人员在尚未进行考试改革省份参加认定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jszg.edu.cn/portal/common_problem/common_problem1
关注山东中公教师资讯微信公众号jszgsd,及时获取山东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更多信息请访问山东中公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