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中的“8. 考生按照‘师范专业'报考的(此项仅限以师范专业专科报考的毕业生提供,以本科学历报考的毕业生不需要提供),需提供本人档案中《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全页复印件(加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全日制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8. 考生按照“师范专业”报考的(此项仅限以专科学历报考的毕业生提供,以本科学历报考的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全日制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报到证上接收单位为企业的全日制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档案中《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全页复印件(加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非全日制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中《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全页复印件(加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10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新泰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部分内容修改的 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tai.gov.cn/art/2020/8/10/art_47996_9598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