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淄博市市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淄博市市属教育类事业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16日(周四)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资格审查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会议室(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市委生活区院内)。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7月17日(周五)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请咨询招聘单位审查人员。
(二)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20日(周一)上午9:00—11:00。
4、递补资格审查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会议室(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市委生活区院内)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7月21日(周二)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请咨询招聘单位审查人员。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诚信承诺书(附件2)、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四)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
2、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3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下列材料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
5、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7、应聘岗位有相应资格要求的,还需按要求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高校毕业生可提交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承诺书。
(五)同意应聘证明原件一份。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4)或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六)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能证明教师工作经历的正式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相应社保缴费证明。
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四、其他事宜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无论合格与否,均要按规定将提交审核的材料复印件交与招聘单位;招聘单位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主体责任,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淄博市市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执行。
(五)审核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审核地点,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保持1米距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人员,须提供审核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14天有出市旅行情况,还需出示防疫行程卡(“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防疫行程卡”项查看)。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
3.请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审核过程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如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园审核的人员,可提前联系幼儿园对接申报。
招聘咨询电话:
附件:
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2020年7月15日
原标题:2020年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2020年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 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bszyy.cn/news_detail/newsId=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