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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宿迁市宿豫区招聘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公告(30人)

2020-12-30 18:01:42 教师资格考试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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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30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宿豫概况

宿迁市宿豫区位于江苏省北部,是地级宿迁市下辖区,为宿迁市中心城市“一体两翼”的东翼,总面积686平方公里,人口50万。这里交通便利,徐宿淮盐、连淮扬镇高铁正式通车,合青高铁正在规划建设;宁宿徐、徐宿淮盐、宿新高速穿境而过;徐州、连云港、淮安3个机场1小时直达。这里宜居宜业,先后获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这里崇文重教,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80所,在校生85317人,先后创成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部分岗位要求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4日至2003年1月12日期间出生)。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 对有教师资格要求的岗位,报考者应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 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 志愿在宿豫区工作不少于5年。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指导下,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月4日9∶00-2021年1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4日9∶00-2021年1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月4日9∶00-2021年1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2. 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1年1月15日9:00—16∶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1年1月20日—1月23日

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月23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总分60%的为合格。考生笔试成绩在宿豫区政府网()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上述规定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技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前,由宿豫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证件照1张;

(2)身份证(二代)

(3)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4)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非学科教学(分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分学科)专业研究生需提供师范类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生须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学习成绩单》,研究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

(7)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其中,(2)—(8)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上公布。

(五)面试及技能测试

面试及技能测试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有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先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技能测试结束后即进行面试。

报考无技能测试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并在宿豫区政府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在体检结束后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1. 考生须于考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

2. 考生在考试当天,须主动出示身份证、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苏康码绿码并配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进行考试。

3. 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 (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宿豫区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点击下载:

1、2021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招聘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xlsx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原标题: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1年招聘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uyu.gov.cn/syq/sydwzp/202012/208bdc12b5a246a8907e82361c9030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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