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技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学校要求
“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3)。
“双一流高校I类”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要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栏注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5、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技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4、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5、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12月8日及以前取得。
6、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
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15:00。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4)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3、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学院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学院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17: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学院确定,并提前3天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院确定,并提前3天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络畅通。
面试由学院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3、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
1、考察:
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和聘用
学院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高校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初次就业人员在2个考试周期内不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紧缺专技人才工作,学院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
淄博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8日
原标题:2020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紧缺专技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bvc.edu.cn/info/1065/136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