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特招人员范围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I类”院校2020年及2021年的毕业生。“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学位学历要求
本次特招最低学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2020年毕业生须在报名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报名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日为准),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学校认定。
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人员、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现场报名
1.时间地点:
11月17日(周二)下午,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11月23日(周一)下午,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2.需要提交“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3.每人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现场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事后补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谈(面试)、签约
本次招聘通过面谈(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
面谈(面试)结束后,与应聘人员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在兰州大学站结束后根据面谈(面试)情况择优录用,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学校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学校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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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9日
原标题: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北、西南站)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dlivc.com/info/1083/192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