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以工科为主,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建于1985年,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建筑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航空与旅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9个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思政教师、辅导员教师。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人员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相一致。
(三)截至2020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人员性质与待遇
招聘人员为学院合同制教师,薪酬执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合同制教职工薪酬分配方案》,缴纳相应的保险;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招聘具体岗位条件与人数详见《2020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17:00。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岗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的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方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不提供应聘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如工作单位等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应聘人员于2020年11月12日9:30--17:00登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审核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答辩、聘用资格。
五、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时间:2020年11月14日,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试讲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2020年11月15日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调取人事档案,严格进行审核。
(二)体检。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后须在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岗位所需专业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在聘用合同中单独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本简章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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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2日
原标题:2020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dyk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