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前期教师招聘情况,经研究确定,第二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3人(其中语文教师岗位1人,数学教师岗位2人,具体要求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相应教师资格。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本次招聘中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2018年、2019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2018年、2019年内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2020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未就业的毕业生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2.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0日-9月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形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应聘人员登陆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网址: n30673473/n33430240/)下载《2020年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表》《个人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成本人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一并打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招聘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学科+姓名)。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2020年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未就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教师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一)初试
1.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与招聘计划数超过10︰1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10︰1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情况见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初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参加初试的考生务于2020年9月2日下午15:00—17:00到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平原县五岳街429号)领取《初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初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3.初试时间为2020年9月3日,初试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初试准考证》。
4.初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实行100分制,当场评判、当场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2020年9月3日下午15:00—17:00到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平原县五岳街429号)领取《初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初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以所报岗位相应学科教材为依据。
3.面试时间:2020年9月4日。
4.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四、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说课成绩、答辩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先后顺序。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浏览教师招聘相关通知,按照通知要求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聘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七、纪律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1.在整个教师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应聘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入校时要佩带口罩,主动出示电子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避免人员聚集。
3.本次教师公开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尹老师 张老师
附件1: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0年第二次教师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4:2020年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8月24日
原标题:平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0年第二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673473/n33430240/n33430326/c5741172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