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为我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学校要求
“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至2020届高校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2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7月27日。
四、招聘办法
招聘通过网上(现场)报名、面试(面谈)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6月17:00
2、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现场提交上述纸质版材料进行报名,地址: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8室。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的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现场报名的审核结果现场反馈。
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现场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初审结束后,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对所有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面谈)和签约
1、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一般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面试(面谈)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提前3天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面试(面谈)执行回避制度,面试(面谈)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面谈)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面谈)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2、签约
面试(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试(面谈)成绩排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面试(面谈)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3、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淄川区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电话:淄川区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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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淄川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020年淄博市淄川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原标题:2020年淄博市淄川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ichuan.gov.cn/art/2020/7/27/art_4627_1984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