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 号)和中共滨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9〕17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的就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已经与滨州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免费)教育协议书》,定向滨州就业,顺利毕业且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山东省省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称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省相关通知规定执行。
二、工作职责
(一)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 组成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省公
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办法,建立竞聘选岗制度,确保就业工作公平公正、稳妥有序开展。
(二)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公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违约退缴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具体工作,形成全市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上下联动机制。
三、编制岗位
市教育局根据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入学年度各县市区申报的需求计划,结合每年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人数、专业,与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我市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计划。各县市区要优先使用农村中小学空余编制,必要时通过使用临时周转专户编制等途径,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均有编有岗。到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的县市区就业的学前教育专业省公费师范毕业生,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四、竞岗选聘
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组织做好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工作,主要包括公布岗位
计划、考试选聘、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公布岗位计划
各县市区以省公费师范生入学年度上报的学科计划为依据, 于省公费师范生毕业当年 4 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岗位需求计划。市教育局于省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在官方网站公布各县市区岗位需求计划。
(二)考试选聘
市教育局结合各县市区岗位需求计划和条件要求,制定省公费师范毕业生考试选聘工作方案,发布省公费师范毕业生考试选聘简章。考试选聘由市教育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考试、宣讲、选岗等环节。
1.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两部分,分别占考试成绩的 30%、70%。
2.宣讲。市教育局、人社局等联合组织省公费师范毕业生选择县市区的专场招聘会。选择县市区之前,各县市区教体局可在招聘会上进行宣讲,有补充协议的,须提前告知选岗人员。
3.选岗。以学段学科为单位,同一专业的选岗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县市区。如出现成绩相同者,加试答辩环节, 答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就业县市区。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机会, 在选择之前放弃的或选择之后又放弃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公费师范生签署的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选择县市区之后,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同就业
县区市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网签协议,省公费师范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签的按照违约处理。
(三)考察体检
省公费师范毕业生选择县市区之后,进入考察阶段。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考察方案,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 的情况,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
体检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 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体检费用由省公费师范毕业生负担,省公费师范毕业生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 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省公费师范毕业生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省公费师范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 7 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省公费师范毕业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或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且视为违约。
(四)公示聘用
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岗位需求计划,落实具体就业学校,一般应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时间不少于六年。落实就业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
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 1 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根据县市区工作安排,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予以明确。
(五)就业派遣
符合入职条件的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离校时由培养学校统一派遣到就业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其档案等由培养学校也一并转发到就业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五、履约管理
(一)切实做好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要为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要加强专业指导培训, 指定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提高业务教育教学能力;要加强师
德教育,引导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培养成为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
(二)加强对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后的履约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违约退缴资金。违约退缴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对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 6 年等违约情形,要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省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者
免考推荐并被录取的,研究生毕业以后,参加我市当年的省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活动,签订就业协议以后,到签约县市区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 6 年。省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申报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并被录取的,在原签约县市区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累计不少 6 年。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省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得参加由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活动。拒绝与我市签订就业协议的省公费师范毕业生,或者已经与县市区签订就业协议,但是在规定时间未到签约中小学工作的,视为未能履行协议,按违约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相关文件规定,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均有编有岗。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对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履约 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对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予以通报。
六、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公费师范生签署的协议书规定处理。
本办法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详情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滨州)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binzhou.gov.cn/zhengwu/html/?2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