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提早备考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山东中公教师招聘网小编特整理了山东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今天给大家带来“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知多少”,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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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同学大家好!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当中,教育法律知识的考察方式主要是单选题,难度适中,在备考过程中考生主要需要重点把握常考的一些教育法律知识。以下跟各位同学分享四类常考的知识点。
一、关于法律责任类型题目的考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数字类型题目的考察
1.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2.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三、法律责任类型题目的考察
关于法律责任类型的考察,主要涉及到三类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做题小技巧。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在判断是否为刑事责任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①构成犯罪;②造成人员伤亡;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若在题目中出现上述三条内容中的任意一条时,可选择刑事责任。例如: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是指由于人们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财产责任,一定条件下,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例如: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个人和组织的责任等。例如: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②项、第③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殊要求类
1.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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