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提早备考山东教师招聘考试,山东中公教师招聘网小编特整理了山东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今天给大家带来“2021山东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中的原则问题”,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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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中常有很多原则类的问题,多数以单选题的形式呈现,大家总是容易搞混分不清,今天我们一起来总结一下吧。
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第十四条 【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2.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3.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4.第六十七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第五条 【遵循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第五十四条 【教惩结合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第四十四条 【刑事责任追究原则和方针】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遵循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法律法规“原则”比较多,多看多背会更强,同学们在备考时可以利用零散时间,结合实际生活中的经验尝试填空,加深印象。
中公教育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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