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2020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及面试人选的产生
根据笔试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成绩后加“Y”的人员),资格审查等额进行,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按相同职位人员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青岛枣山小学(地址:李沧区华楼山路11号)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健康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原因可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3.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对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先报名参加考试,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一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入职后无法在一年内取得相关资格岗位要求的证书,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5.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6.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7.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2寸证件照片各2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身份证号)。
8. 对幼儿园岗位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以及对应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0年6月)。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现金,请自备零钱)。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前7天内我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审查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行资格审查。
2.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地点。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新确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于7月22日前向青岛市疾控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五、有关说明
1.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公布,考生可根据报考岗位查阅笔试成绩(详见附件)。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李沧政务网”()公布的《面试方案》,按要求做好面试准备。
4.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李沧政务网上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21日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0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dlc.gov.cn/n1/n6/200721185628593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