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淄博临淄区遴选中小学教师公告(30人)已发布,报名时间:7月20日上午8:30—8月15日下午17:00,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方便考生报名,山东教师招聘考试网小编特整理:2020淄博临淄区遴选中小学教师30人报名入口。
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7月20日上午8:30—8月15日下午17:00
2020淄博临淄区遴选中小学教师30人报名和资格初审:
招聘按照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8:30—8月15日下午17:00。
2.报名人员下载相关报名材料,填写信息后,将所需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的邮箱()。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后需电话进行报名确认(确认电话:)。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遴选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2020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遴选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单位和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见附件4)和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5)原件;
(4)应聘人员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
(6)应聘人员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
(7)应聘人员荣誉证书的原件;
(8)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与报名表同底)。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并与附件6(不需要做成PDF文件)一起压缩打包(报名文件和发送邮件均命名为:“学段-学科-姓名”)后发送至邮箱()。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202房间(临淄区晏婴路185号)。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按1: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1.应聘人员中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应至少于资格审查前28天抵达临淄区;来鲁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21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至少于资格审查前21天前抵达临淄区。以上人员应及时向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确认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否则,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应聘人员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3.应聘人员入场前需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码、身份证、《2020年临淄区公开遴选教师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承诺书》(附件7)。特殊情形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应聘人员须自8月4日至8月18日期间自测体温,如实填写《2020年临淄区公开遴选教师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承诺书》。
进入资格审查地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地点:①体温正常(未超过37.3℃),且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②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经山东省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参加资格审查。除核验应聘人员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聘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手套。
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凡违反我省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点击查看全文